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制定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能力素质,健全教师教育体系,优化培养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师德素养、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全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师范教育布局。建立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育人。师范院校应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发挥各自优势,办出特色。明确各师范院校办学定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为主培养高中师资,泉州师范学院、宁德师范学院为主培养义务教育师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主培养学前教育和小学师资。支持师范院校办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
以市为主管理的非师范本科高校要把保障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作为办学重点之一,根据区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办好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整合优势学科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教学团队,开展教师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教师。推动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支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设立二级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或职业教育师范专业,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二)改革师范类招生和培养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重点扩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紧缺学科师资培养规模,充分满足教师岗位需求。鼓励师范院校采用“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师范专业可在录取前增加面试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从教信念、心理状况、综合素养等是否适合教师岗位要求,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探索开展初中毕业起点分段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切实提高师范类生源质量,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方式,探索开展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模式,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省级将适当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层次和规模,2019年开始委托泉州师范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鼓励各级政府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和幼儿教师。
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提高教师培养层次,重点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为学前教育培养热爱幼儿、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本、专科教师,鼓励各地面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开展全科型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试点。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探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师范生辅修第二师范专业,本科取得第二专业学历学位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深入实施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围绕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四个维度,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的适切性。按照幼儿园教师综合培养、小学教师全科型培养、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复合型培养、职业院校教师“双师型”培养的要求,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班级指导等教育教学基本功和技能训练,加强学科课程教材教法教学。鼓励面向普通教育师范生开设一定学分的特殊教育课程,提高他们对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指导能力。组建教师教育联盟,建设一批教师教育精品在线课程,定期举办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运用“互联网+”提高师范生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书育人和适应教学发展变革的能力。培养院校要加强数字微格教室、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室、教师语言训练室等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制定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考核标准,强化师范生职业能力培养。鼓励高校间共建共享实训平台,省级参照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实训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师范生毕业设计(论文)应重点围绕教育实践开展研究,教育硕士要推驻校式培养,做到实践与研究相统一。
坚持将师德养成贯穿师范生培养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师范生培养课程的必修模块,并渗透教师教育各课程,提高师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引导师范生增强对教师特别重要地位的认识,强化对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从教意愿,激发教育情怀,增强育人本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实践,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学礼仪、研经典、师圣贤、立厚德,汲取优秀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将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组织开展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和实践体验,将师德内化为教师职业的精神特质。
(四)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等模块,累计不少于半年,其中集中的教育实习不少于16周。教育实习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行政管理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其中每位师范生实习期间课堂教学不少于15学时。培养院校要制定教育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教育实习由培养院校统一组织,不得要求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主开展实习,避免实习走过场。培养院校和实习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教育实习管理,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带队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实践与农村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课后服务相结合的,要优化实践指导方案,确保师范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教育教学体验与能力提升。
建立健全教育实习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培养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培养院校要求,负责协调落实实习接收学校;中小学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习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习作为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发展示范校申报的基本前提;中小学要将指导师范生实习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教师评优评先、人才评选的重要条件。培养院校要切实保障教育实习经费投入,安排一定数额经费用于支付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指导费不纳入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
(五)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投入,支持师范院校申报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学科纳入“高峰”学科支持计划、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学科纳入“高原”学科支持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不断健全教师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教师教育学科建设要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发展相衔接,及时调整优化学科体系,为教育改革提供理论引领、决策咨询和服务支撑。鼓励师范院校依托全省教师教育联盟,共建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
培养院校要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支持制定特殊政策引进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课程教学,并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兼职教师。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教师教育教师予以倾斜,将指导师范生实习实践、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和教育研究等工作记为工作量和研究成果。教师教育教师应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开展教育实践,并将教育实践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就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和学前教育方向博士培养、高校教师国内外研修访学等对教师教育教师予以单列或倾斜,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师层次和水平。
(六)加强教师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构建分级负责、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研训支撑体系。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有机整合,建成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设区市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市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到2022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办学标准化,并建成40所左右能发挥引领作用的示范校,每个设区市重点建成1个功能完备的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师范院校应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推进师范院校与教研、培训等资源融合,促进教师培养与专业发展一体化、教科研与职业培训一体化。
统筹资源,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支撑引领。教师发展示范校以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为主体、当地政府保障、师范院校参与共同创建,落实“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教育实习、研究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到2022年,省教育厅将在全省分批建设200所左右示范校。在示范校建设基础上,适时启动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带动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育质量。鼓励师范院校成立教师教育研究智库或专门研究中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立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七)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攀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分科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其中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三分之二,到2022年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力争达到一半以上。各级要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和课程安排,培训要向薄弱学段和缺紧学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重视新任教师和校长上岗培训,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岗前培训中学阶段以市级为主、小学和幼儿园以县级为主分级负责,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60学时,在职跟岗培训不少于90学时(每学期以15个教学周计算、每周3学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高中阶段以省级为主、初中以市级为主、小学和幼儿园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在上岗一年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探索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入职统一培训制度。各级要以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为引领,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梯队,不断壮大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新一周期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或取得第二专业学历。规范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应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县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不得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校生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对违规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推进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积极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
(八)创新教师研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分析与诊断,以问题为中心、以教研为基础、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适切性和吸引力。倡导小班教学,鼓励采取分段式培训,强化实践教学,通过现场教学、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传帮带”作用。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发挥教师主体作用,促进常态化学习。实施“互联网+教师培训”,探索“人工智能+教师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丰富课程资源,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选学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培训自主选学,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职业院校教师优质企业实践渠道,提高教师职业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适切性。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教师境内外研修访学。
坚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快,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统领教师成长发展,细化落实到教师培训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加强师德涵养基地建设,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促进师德浸润与养成,引导广大教师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
(九)加强研训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教师发展机构功能职责,合理确定研训教师队伍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足学科教研员,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省、市两级教师发展机构重点配齐中学各学科教研员,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要重点配齐义务教育各学科教研员,同时配备高中相关学科和必要的幼儿园教研员。逐步提高研训教师学历水平,到2022年,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研员应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研员应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其中教育硕士力争达到10%以上。
建立健全教研员动态调整机制,将教研员纳入“县管校聘”管理范畴,促进教师发展机构教研员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鼓励教研员与师范生培养院校教师建立交流机制。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应聘请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兼职教研员按不低于专职教研员人数1:1的比例配备。加强教研员研修培训工作,专职教研员每年参加学科研修活动应不少于20天,每3年应有一个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或兼任教学工作。
(十)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对师范院校评估增列师范类专业评估项目,突出师范办学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到2022年全省所有师范类专业力争通过第二级(合格标准)首轮认证,师范院校力争有50%以上的专业通过第三级(卓越标准)认证。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同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以及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未通过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实行限期整改和退出机制。严格师范专业准入,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
严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申报评审等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控与管理。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对省级培训进行质量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性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布全省教师培训年度报告。建立教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培训管理现代化。各市、县(区)和培训机构要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机构和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性指导及培训质量跟踪评价,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履职,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教育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教育厅依托全省教师教育联盟成立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加强教师教育经费统筹,各地要加大对教师教育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并逐步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各级要加大对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2.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教师教育筹资渠道。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机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在经费补助、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