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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1-24

  2014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方向、保持定力,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入学习宣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设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和推广使用。

  2.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印发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印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确保放权到位,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切实把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做深、做细、做透,便于社会监督。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特别是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完成章程起草,完善章程核准程序。指导各地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落实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4.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建设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和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

  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推动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力争完成学前教育法、教育考试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教师申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创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教育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教育部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考核制度。推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制订印发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推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扩大独立学院验收试点范围。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7.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落实新增财政经费来源渠道,督促各地不降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降低。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制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启动实施直属高校财务巡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确立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合格人员,推动各级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8.推进教育有序开放。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作用。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类别、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召开全国留学工作会议。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高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来华留学质量,成立全国留华毕业生工作组织。修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支持国内高水平教育机构走出去办学。推进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推进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扩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始终

  9.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出台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印发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制度。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10.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订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制订印发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意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辅导员访学研修计划。研究制订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建设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启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百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启动名师名家示范课工程。出台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启动实施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易班推广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举办军事训练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印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1.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研究构建大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研究制订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德育、语文、历史新教材。启动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工作。修(制)订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研究制订普通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遴选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12.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修订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制订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配备标准;研究制订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研究制订普通高校大学体育本科教学技能标准。适时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

  13.改进美育教学。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印发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学生艺术素养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建立完善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开齐开足艺术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开展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14.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印发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展专业教学标准培训。办好职业院校教学信息化、技能大赛。开展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审定出版职业教育“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试点职业教育专业评估。

  15.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促进高校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专业结构,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学、新闻传播学、农林医学等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落实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共建大学生校外科研实践基地。扎实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继续推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16.着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出台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究制订高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计划。 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推进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计划,建立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体系,加大对创新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17.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筹备召开世界语言大会。提升师生汉字书写能力和学校书法教育水平。加强对各地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开展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语言普查与国情调查。推进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与语言文字智库。完善语言文字立法和规范标准修订工作,印发《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研究制订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修订《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三、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8.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贯彻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条件的意见》,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印发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继续实施和改革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数量。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推进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全力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出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比例。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做好定点联系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工作。

  19.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国家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成果,帮助边远、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加快全国学生、教师等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加快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教育装备服务水平。

  20.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21.加强民族教育。筹备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部署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验和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继续修订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制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加强双语教师的补充、培养和培训。加大双语资源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力度。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规划和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培养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科学发展,印发《关于加快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

  2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发就业岗位、健全基层就业保障机制、激励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等方面出台更多有利措施。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完善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四、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国家重大项目。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24.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制度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地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等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分类指导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逐步破解择校难题。贯彻落实好《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指导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6.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研究制订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联合出台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集团化办学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成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工作。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统筹实施“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研究制订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深入实施“2011计划”,大力推进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的意见,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启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2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大对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力度。推进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和资源开放联盟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开放大学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研究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制度。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城乡普遍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学校以多种形式为继续教育提供支援服务。积极发展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2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0.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凝练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逐项研究,逐条整改,明确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指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全国高校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

  31.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改进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方式,制订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肃查处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配备等信息公开。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3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机构的巡视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

  33.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本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