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1

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原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数据信息线下采集报送阶段(927日—108日)

1.填报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相应报表的填报工作。报表经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牵头单位。

2.牵头单位依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报表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

(二)数据信息在线填报、审核、提交阶段(109日—1023日)

1.教师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牵头单位指定专人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进行在线填报,数据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线审核后提交学校汇总。

2.发展规划处整理汇总学校数据,网络直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范围广、观测点多、逻辑校验严谨、数据更新量大。各牵头单位和填报单位既要明确任务分工,又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填报工作。

(三)精准填报,保证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规范填报,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对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认真查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节点,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各单位可加入我校质量监测数据采集QQ交流群(97735943)进行沟通与探讨,联系人:发展规划处兰天,联系电话:22867081

 

附件:1. 附件1.填报工作任务分工表.docx

       2.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2021较2020年变动情况.docx

       3. 附件3.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4. 附件4.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df


                         党政办公室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