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院校教学
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8〕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填报工作统筹有序推进,将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数据信息线下采集报送阶段(9月4日—9月21日)
1.各填报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相应报表的填报工作。有关报表必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牵头单位。
2.牵头单位依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报表信息数据的全面审核工作。有关报表必须经牵头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联系人:龙迟;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908;联系电话:22867081;邮箱:fzghc@fjnu.edu.cn)
(二)数据信息在线填报提交阶段(9月4日—9月28日)
1.教师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文学院、发展规划处指定专人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udb.heec.edu.cn),进行在线填报。
2.为提高效率、加强监督,新平台设立审核负责责任制度,系统新开放二级审核权限给相应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填报结束后先进行二级审核,后提交学校完成最终审核。
3.发展规划处在做好整体数据全校审核的基础上,将系统生成的报表提交学校审定,经审定后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本科教学状态基本数据采集工作,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基础,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协调配合。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采集范围广、观测点多、工作量大。各牵头单位和填报单位既要明确任务分工,又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填报工作。
(三)保证质量。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已升级为V3.2,2018年度新平台在表格内容、指标设置和项目内涵均有变动,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新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2》,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有关要求规范填报,对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认真查验,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工作节点,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附件:1.填报工作任务分工表
2.2018年指标变动情况速查表及数据填报补充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8年9月4日